彰化縣109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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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學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0-11-03 13:59:26  點閱:435


詳細內容,請參閱附檔

一、參加對象及組別:

(一)參加的對象: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及教師。

(二)比賽的組別:

  1. 教師組: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教師(含校長、主任、實習教師、代理代課教師及本土教學支援人員)。
  2. 國中組:本縣公私立國中、公私立高中(職)附設國中部的學生。
  3. 國小組:本縣公私立小學3-6年級學生,分為「3-4年級組」、「5-6年級組」。

二、徵文內容:

(一)語文種類:

1.閩南語

2.客家語

3.原住民族語

(二)徵文項目:

1.詩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2.囡仔歌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3.散文:各組別皆能參加。

4.劇本:限教師組參加(寫予囡仔演的)。

5.口說藝術腳本:限教師組參加(寫予囡仔參賽使用)。

(三)作品主題:

1.詩:不限題材。

2.仔歌:不限題材。

3.散文:符合本土的主題,像風俗、習慣、人物、景點等,題目自訂。

4.劇本:作品有本土情懷、人文素養或生活的點點滴滴,富教育意義的題材(作品必須適合國中小學生觀賞)。

5.口說藝術腳本:作品有本土情懷、人文素養、生活的點點滴滴或富教育意義的題材。(得獎作品將提供閩南語答喙鼓、客家語打嘴鼓及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各組別參賽使用。)

(四)作品規格、字數:

1.文字表達方式:依據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、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及「族語千詞表」。

2.文稿請以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,而且以A4規格打字,字型以標楷體14號為主,直式橫書。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校名、姓名等相關字句。

3.字數:

(1)詩: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(30行以內)。

(2)囡仔歌: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(30行以內)。

(3)散文:教師組至少1000字,國中組至少800字,國小組至少500字。

(4)劇本:表演時間為10分鐘左右,字數無限制。

(5)口說藝術腳本:表演時間為4至5分鐘左右,字數無限制。

(五)同一個作者同一作品主題限投1件作品參賽;以學校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的報名。

(六)收件日期及地點:請學校將【紙本報名表1份】、【紙本作品4份】於109年10月26日至109年11月6日(郵戳為憑),以郵寄或親送明正國小教務處(地址:504001彰化縣秀水鄉彰水路2段341號;電話:04-7692533#121),信封上請註明「109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報名」,並於109年11月6日前將作品電子檔(WORD檔及PDF檔)及報名表電子檔上傳作業平台(https://twmt.ms.mcps.chc.edu.tw),才算報名成功。

(七)評審:

1.評審人員: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聘請專家學者擔任。

2.評審日期:109年11月26日前評審完畢,得獎名單公布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http://www.newboe.chc.edu.tw及承辦學校明正國小的網站,不另行通知。

3.評審標準:內容50%、音韻及修辭30%、創意及其他20%。

4.評審時以紙本作品為主。

(八)獎勵辦法:

1.每組錄取第一名1名,第二名2名、第三名3名,佳作若干名,評審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。

2.獎勵:

(1)教師組:第一名記嘉獎二次(以上得獎者若為代理代課教師、實習教師、支援教學人員改頒獎狀),第二、三名記嘉獎一次,佳作頒發獎狀乙張。

(2)學生組:凡錄取者,頒發縣府獎狀乙張。

(3)指導獎:凡學生組榮獲第一名者之指導老師記嘉獎一次(代理代課教師、實習教師、支援教學人員改頒獎狀),第一名之外得獎者之指導教師頒獎狀一張。(每一件作品限指導老師ㄧ名)。

(4)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分獲同組別各等第者,以最高獎勵為原則,如等第相同,擇一辦理。

(5)同一教師可同時指導學生參加不同組別的競賽,且分別敘獎。

(6)獎狀統一由承辦學校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寄發。

(7)錄取前三名的作品製成光碟,並發送至上開得獎學校。

(九)成果光碟製作完成:110年1月31日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