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侵襲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縣(市)及屏東縣等縣(市),以及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及雲林縣等縣(市)部分地區,造成房屋毀損、不勘使用或居住,受災地區之國有土地承租人及占用人重建家園,免逐案附具本署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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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事務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8-21 14:37:22  點閱:56


考量旨述天然災害造成受災戶眾多且範圍廣大,災區內國 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、占用人有迫切修復地上房屋需求。 基於保障適足居住權,本署114年8月8日台財產署管字第 11440005740號函各分署,同意災區(其範圍依行政院公告 為準)內之國有土地上承租人及占用人,於原使用範圍 內,逕由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益團體或居民自行修復,免逐 案向本署所屬分署或辦事處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, 簡化申請作業程序,期受災居民早日重建家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