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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學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2-09-27 14:11:57 點閱: 245 (223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六條規定略以,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

二、111學年度第2學期實驗教育申請案(受理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)以線上提交申請書之模式辦理,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者,並提供連結網站進行申請,網址:前往相關連結網站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