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」111年度開放申請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學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10-14 13:34:41  點閱:237


一、依據本府110101日府授文圖字第1100349243號函辦理。

二、補助類別之「友善環境」、「創作及應用」及「推廣活動」,申請者資格為直轄市政府、縣()政府、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、團體、公私立學校,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,以「創作及應用」為限,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。

三、本案受理申請日期自110101日起至1101031日止,採網路線上申請,報名系統自受理申請日起設置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(http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