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之相關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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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學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1-10-08 14:16:44  點閱:247


一、   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六條規定略以,申請人若欲申請實驗教育應於每年430日前或1031日前提出申請。

二、110學年度第2學期之實驗教育申請案以線上提交申請書之模式辦理。因google無法搜尋至該網站,爰請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者,並提供連結網站進行申請,網址:https://www.expedu.chc.edu.tw/years/110/templates

三、倘實施實驗教育學生欲終止實驗教育計畫,請該生填具終止實驗教育申請書並請合作學校核章後,送至教育處學管科憑辦。